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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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18
发布: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第1.1条 编制目的
为指导平顶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县级市和县城,大力发展中心镇,构筑科学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
2、加强中心城市综合职能建设,增强其与周围城镇的有机联系,强化其辐射力和带动力。
3、加强市域东南、西北两翼两个县级市——舞钢市和汝州市建设,发挥其市域副中心作用。
4、重视县域经济中心作用,加强叶县、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及石龙区发展,以县城促进城乡联系,带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
5、积极推进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中心镇的快速发展,对其它城镇加大扶持力度,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
第1.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等上位规划;
3、《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河南
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1.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1—2020年。
第1.5条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平顶山市行政区范围,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舞钢市、汝州市、宝丰县、叶县、郏县和鲁山县,总面积788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的行政区范围和叶县遵化店镇,总面积约46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的行政区范围,宝丰、叶县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及叶县遵化店镇、鲁山县辛集镇、鲁山县马楼乡、张良镇、磙子营乡国道311线以北地区(约876平方公里);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水源保护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约90平方公里);鲁山县尧山风景名胜区(约268平方公里);南水北调工程等重要市政设施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因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约149平方公里),总面积约1383平方公里。
(见基本图纸08)
第1.6条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2.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将平顶山市建设成为工业强盛、商贸繁荣、交通便利、市景优美、生活舒适、设施完善、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见附表2-1)
第2.1.2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发展战略:参与中原城市群的产业分工与合作,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建设,着力形成能源、原材料、重化工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与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上的整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中原城市群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区域性交通、通信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为中原城市群中与各城市及周边城市良性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
结合全市城镇体系布局,依托中心城区、县城和个别产业基础较好的中心镇,规划布局10个产业积聚区。坚持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提高产业积聚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积聚产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有选择地支持一批特色突出、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建制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建设功能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探索道路。
调整市域经济布局结构,加快市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增强现代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积聚产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吸引农民进城,推动城镇化发展,以城市经济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各县市城区为增长极,加快工业化步伐,增强综合实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市域城镇体系的整体发展。中心城区初步建成以现有城区为核心,东展、西拓相结合,以西拓为重心的、梯度推进的组团集合布局结构,提升中心城区的集聚与辐射功能,为平顶山市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空间基础。
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全农村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在满足城市工业、居住、商贸等社会经济活动用地需求和建设,健全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农业用地、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用地,从严控制散布的村镇建设用地,并将村镇建设纳入集约建设的轨道上来。
2、城市发展战略:利用自身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基础,强化重工业的优势地位,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的主要提供者。在轻工业方面寻找突破口,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强与中原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及分工协作,尤其要强化与许昌、漯河等市的联系,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形成中原都市圈南翼的城市经济圈,增强经济辐射能力,提高在河南省的经济地位。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能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煤炭行业的知识化改造,推进技术更新和提升;大力培植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食品等新的支柱产业,建设中原地区重要的化工基地;在产业类型选择时要考虑增加就业岗位,推进城市化进程。发展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完善区域商贸流通中心和物资集散地的服务功能,为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条件,尤其要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服务、信息服务、中介咨询服务以及娱乐休闲服务。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并举。通过西部新区建设,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吸引力,为城市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时为旧城改造拓展空间,创造条件,促进城市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及各项基础设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着力构建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城市化模式,建设高效率的节约型城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大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彻底改变城市面貌。
3、经济发展战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居安思危,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聚精会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现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地区整体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市的经济规模和辐射能力以扩大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并带动全市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第一产业要按照市场需求,大力调整农产品的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重点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开发和建设。
第二产业要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步伐,在壮大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市场导向、竞争定位的要求,提高轻工业比重,并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用最先进的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第三产业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劳动和推动作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完善和发挥中心城市的基本功能。
4、社会发展战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富民安民的生活环境,使全市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小康生活。人们的物质生活更加殷实,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受教育程度和人口素质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社会全面进步。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增强科技实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在重视培养人才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就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注重社会公平,推进经济社会、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环境和生态保护战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动植物以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高起点建设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中部丘陵林果生态林和东部平原农田防护林。建构完整的城市绿化系统,完善城市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
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减少工程建设对地貌植被占压和损坏,保护植被,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废弃土(石、渣)的堆放和管理,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实施生态自然修复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农村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采遗留迹地水土流失的治理,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治理资源开发遗留迹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率及植被覆盖率。至2020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大部分流域水质标准达到水域功能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左右,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第2.2.1条 城市性质
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2.2.2条 城市职能
国家能源和原材料基地,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化工、机电、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2.3.1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为110万人。
第2.3.2条 用地规模
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为106平方公里,人均规划建设用地约为96.4平方米。
第2.3.3条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划定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398平方公里(见基本图纸10),其他县城、外围独立组团、各乡镇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总体规划中划定。
1、积极参与中原经济区的产业分工与合作,积极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着力形成能源、原材料、重化工产业集群。
2、积极推进与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上的整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区域性交通、通信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中原经济区中各市及周边城市良性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
3、融入中原经济区,制定适合彼此分工与相互合作的发展策略,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共同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
4、加强平顶山市与许昌、漯河城市的政府间联系,建立区域协调机构,对水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进行全面切磋和调控。三市之间在经济上应有所分工。
第3.2.1条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平顶山市域生态敏感性分析与城市空间扩散分析结果,结合生态功能区划、景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构筑平顶山地区“一圈、四核、四带、多廊道”的生态空间功能结构。
一圈——外围山体保育圈,鲁山西部、宝丰西部、汝州北部、叶县西南部、舞钢南部、市区东北部等林业生态源区;
四核——尧山风景名胜区、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等生态绿核;
四带——南水北调生态防护带、澧河生态带、北汝河生态带、沙河生态带;
多廊道——河流生态廊道、道路生态廊道及城市组团之间生态绿化廊道。
第3.2.2条 空间管制要素
1、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尧山风景名胜区,包括尧山景区、鲁山大佛景区、秘洞景区、昭平湖景区和温泉旅游度假区,总面积为268平方公里。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2、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1处: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包括石漫滩国有林区和铁山、尚店、武功、尹集、杨庄、王店、庙街等7个乡镇,面积190平方公里。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区
应国墓保护区、郏县三苏坟、汝州风穴寺、叶公故里、宝丰汝窑清凉寺等(有新石器时代的史前的文化遗址30处,商周至明代古城遗址和墓葬19处,古寺名刹6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4、水源保护地
南水北调总干渠:其两侧各100米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标准执行。
白龟山水库:水库的整个水面以及上游100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库北侧陆域50米范围、西侧5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外,水域延伸2000米、陆域200米为二级保护区。
昭平台水库:昭平台水库的整个水面以及上游1000米、水库四周陆域200米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外,水域延伸2000米、陆域500米为二级保护区。
5、河湖湿地保护区
保护河湖湿地,包括河流、湖泊、塘库和湿地等(以河流水系为主)。对澧河、洪河、北汝河及其主要支流、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南水北调总干渠和流进中心城市的河流进行保护,其中包括白龟山水库的入库河流、沙河上游、大浪河、澎河、应河及中心城区内的湛河。
保护区分为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保护范围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除绿化以外的城市建设严禁占用绝对生态控制区内的河湖湿地。
6、山体和矿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擅自对山体进行开采砂、石、土的活动。鼓励植树造林,营造绿色山体。
已探明的各项非金属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塌陷稳定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
矿区开采应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证生活区和采矿区之间有不少于5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建矿区的居民点尽量向附近的小城镇集中。
7、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8、重要廊道控制区
主要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用地。
(见基本图纸06)
第3.2.3条 管制原则
以保护自然山水林泉为核心,保护重于开发,根据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适度综合开发利用。在风景区范围内,严禁建设不属于风景区应该修建的任何项目。
一级保护区内,除直接的必要的保护措施工程以外,一律不得增建任何工程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除安排必要的游览线路,观赏平台、简单的服务网点及沿途的停歇站点、可能增加景色的少量风景建筑外,其他无关的设施一律不建。
三级保护区内,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止一切可能的潜在的危害,注意水土保持。
第3.2.4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
将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生态防护林地以及生态治理地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4531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57.49%,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第3.2.5条 三区划定
规划将平顶山市域空间管制区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种用地类型。
1、禁建区
禁建区为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文保单位的核心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性调水工程及其防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
对区内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涉及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与要求。
2、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包括一般农田、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历史文物古迹缓冲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包括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河湖湿地的绝对生态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地震断裂带、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洪泛区。
限建区范围内应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环境风貌,并应按程序报批,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3、适建区
适建区,指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建成区以及市域内经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发建设的独立工矿点、道路交通设施、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范围。适建区内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见基本图纸06)
第3.3.1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588万人左右。
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7%。
第3.3.2条 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卫、四极点”和“X型双轴发展”组成的点轴布局结构。
“一心”:指平顶山市(中心城区)为中心,按照“发展西部新区,优化东区功能,完善老区环境”的发展思路,完善中心城市职能,着重增强城市的区域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
“两卫”:叶县、宝丰县城为中心城区的卫星城,强化与中心城区的产业合作,并为中心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
“四极点”:舞钢市、汝州市、郏县、鲁山县城为四个经济增长极,发展成特色突出的县(市)域经济和文化中心。
“X型双轴”:沿焦枝、漯宝、平舞和洛界、许南等干线公路及洛平漯高速公路,以汝州市区、宝丰县城、平顶山中心城区、叶县县城、舞钢市区等城市为主要节点的城镇发展主轴线;沿311国道西段及郑尧高速公路,以鲁山县城、宝丰县城、郏县县城等城市为主要节点的城镇发展次轴线。
(见基本图纸03-1)
2、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极化中心城区,壮大县城,重点扶持中心镇。市域城镇空间布局模式以点—轴状模式为主,中心城区逐渐由点—轴状开发向网络状开发模式转化。
(2)城镇体系等级规模
规划市域城镇分为四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
市域中心城市1个: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10万人。
县(市)域中心城市6个:汝州市区、舞钢市区、宝丰县城、叶县县城、郏县县城和鲁山县县城,人口规模在10-20万人。
中心镇:每个县市扶持3-5个中心镇,人口规模在1-5万人左右。其中重点镇的人口规模可达到3-5万人。
一般镇,其他建制镇及一般乡镇,人口规模0.3-1万人。
(见附表3-1)
(3)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强化矿产资源深加工,发展化工、机电、纺织等产业和服务业,培育区域中心职能。
宝丰县城:以食品加工业为先导的县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新型建材、生物制药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依托铁路交通枢纽发展商贸、物流产业。
叶县县城:以井盐开发和综合利用为主导的盐化工基地和县域中心城市,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汝州市区:以资源精深加工为主的平顶山市西北部和汝州市域的中心城市,在煤炭、电力、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拉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
舞钢市区:平顶山市东南部和舞钢市域的中心城市,培育壮大采矿、冶炼、轧钢为一体的钢铁产业链,建成钢铁、纺织和食品工业基地,依托国家级森林公园,发展旅游业。
鲁山县城:鲁山县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力、化工等产业。
郏县县城:郏县县域中心城市,煤炭、建材和畜牧养殖加工业。(见附表3-2)
3、市域经济区划
中部经济区:以平顶山中心城区为中心,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产业为基础,强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西北经济区:以汝州市为中心,建设为公路枢纽、外向型加工贸易和三高农业基地。
西部经济区:以鲁山县为中心,建设为林业资源开发、市域生态系统建设区和旅游中心。
南部经济区:以舞钢市为中心,建设为钢铁开采加工工业基地和旅游度假区。(见基本图纸03-2)
按照中心城市—县(区)域中心城镇—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4个层次,分别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商贸金融邮电等设施型进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附表3-3)
第3.4.1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1、发展目标
强化城市交通枢纽地位,提升市域交通设施规模和水平,实现区域交通相互转换和交通建设一体化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货流通中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
2、发展战略
以平顶山东站为核心联系区域货运铁路网,结合国家干线规划,积极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积极争取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缩短与郑州及周边省会城市联系的时间距离。积极推进尧山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市域内公路干线及乡村公路的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便捷的公路、铁路、空运的转换通道,提高平顶山交通枢纽的效能。
第3.4.2条 区域客货运枢纽
1、铁路枢纽
铁路客运站:构建由郑(郑州)渝(重庆)客运专线、平顶山客站、平顶山西站铁路站点组成的铁路客运场站体系。
铁路货运站:疏通平顶山东站一级货站的对外交通联系,增加仓储等相关用地,围绕货站形成城市的货物流通中心。
2、公路枢纽
强化客运和货运枢纽,完善公路客货运场站体系,巩固中心城区公路客货运枢纽地位,同时完善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汝州市、舞钢市、石龙区等各县级客货运场站建设。
第3.4.3条 公路
以许平南、宁洛高速公路和郑尧、二广高速公路作为平顶山市域主干公路,积极推进汝登、焦桐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络线建设。
全面提高市域公路等级,优化市域公路网络,提高洛界、平舞、平宝汝、平鲁、叶鲁、汝鲁、鲁郏公路等级为一级。
提高各县城至镇的公路等级为二级;提高各县城至各乡公路等级为三级或四级。
完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现村村通油路,改善边远山区农民的出行条件。
(见基本图纸04)
第3.4.4条 铁路
积极推进郑(郑州)渝(重庆)客运专线的建设,完成孟宝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以及孟宝线平东站以东段改线工程。
地方铁路在平禹线完工以后,着手漯河-舞钢铁路建设,使地方铁路线与国家铁路线接。
扩建平顶山客运站、平顶山西客站,争取增开过往平顶山、平顶山西站的列车对数。
(见基本图纸04)
第3.4.5条 民用航空
城市航空交通近期主要由郑州新郑机场承担,积极推进尧山旅游支线机场建设。
第3.5.1条 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在地环境,保护城市人文特色,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分析评估各级文物单位保护现状,落实保护措施。
2、近期目标:在不同层面协调和统一历史文化的保护措施,各县(市)保护和抢救濒临破坏的文物古迹,整治城市历史地段,初步展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为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3、远期目标: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展示工作,实现全市域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力地推动平顶山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历史文化价值、地位的提升和城市特色的显现。
第3.5.2条 整体山水格局保护
结合平顶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和区域生态资源,市域构筑“四带、两区”的整体山水格局。
四带:沙河、汝河、澧河核心景观带及南水北调生态防护带,是平顶山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最密集区域,串联了望城岗冶铁遗址、应国墓地遗址、法行寺塔、临沣寨等众多历史古迹、遗址、建筑、以及生态景观节点,体现了青铜文化、冶铁文化、应国文化、煤矿文化、现代文明、姓氏文化等文化内涵,成为中原文明早期发展的历史演变及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
两区:依托尧山风景名胜区、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连接生态保护区及周边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两个自然与人文主题区。
第3.5.3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郏县冢头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和郏县李口乡张店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1个:郏县广阔天地乡;河南省历史文化名村4个:郏县薛店镇下宫村、郏县茨芭乡苏坟村、郏县茨芭乡姑嫂寺村和鲁山县仓头乡苍头村。
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2、历史文物古迹保护
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见附表4-2)
文物古迹保护应划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的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护范围又划分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绝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尽快编制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公布,落实国务院要求及“五纳入”工作。
第3.6.1条 水资源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市域水资源需求总量为12.80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综合用水1.52亿立方米,农村用水0.51亿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3.9亿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5.96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91亿立方米,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2.95亿立方米,盈余0.15亿立方米。需要新、扩建一批水资源调控和配置工程,加强对沙河过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2、水资源配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定,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利用以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水源为主,地下水为辅。合理利用南水北调水源,其主要供水范围为新城区、叶县、宝丰等区域。
白龟山水库作为市区饮用水源达到二类水质标准,未来进一步加强对沙河、汝河等河流的监管和白龟山、昭平台水库水资源的保护,继续完善湛河的治理,美化城市环境。
第3.6.2条 能源
2020年规划人均用电量为1200千瓦时/年,年供电量180万千瓦时,最大负荷2574兆瓦。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量将达到4.0亿立方米。
第3.6.3条 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 供水
全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达到90%~97%。
合理开采城市的地下水资源,不应因超采而导致城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
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
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给水系统维护运行管理体制,保证城市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城市的供水安全。
2、排水
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形成完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置需要,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善;大力发展中水回用,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燃气
对供气区域内输配管网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燃气气化率。到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8%,其中管道天然气的气化率为90%,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气化率为8%,县城气化率为60%。
- 供热
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6%,各县区供热普及率达到20%。
第3.6.4条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中心城区规划保留白龟山水厂、第四水厂、光明路水厂、平北水厂和周庄水厂,规划在新城区西部新建一座水厂;宝丰保留现有水厂,新建宝丰第二水厂;叶县扩建现有水厂,新建叶县第二水厂,远期建设从白龟山水库南干渠自叶县水厂的输水管道,引用南水北调水源;扩建鲁山水厂,引用昭平台水库作为水源;保留郏县第一水厂,扩建郏县第二水厂;保留汝州第一水厂,新建汝州第二水厂;扩建舞钢市水厂。
2、供电
姚孟电厂容量2470兆瓦,平顶山东电厂容量420兆瓦,汝州天瑞电厂容量270兆瓦,鲁山鲁阳电厂容量2060兆瓦,叶县蓝光电厂容量270兆瓦。装机总容量为5490兆瓦。
规划4座500千伏变电站,总容量为4000兆伏安.
主城区220千伏电网将形成以2座220千伏姚孟电厂、平东电厂与区外500千伏变电站为主力电源的“分区互补,区内多环”结构。
3、燃气
中心城区对东部原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进行扩建,在平顶山叶县常村乡拟规划建设分输站,区域内新规划9座高中压调压站。
中心城区天然气输配系统采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供气。
4、供热
中心城区规划6座供热热源,形成以热电联产电厂供热为主,大型锅炉和其它形式的清洁能源为辅的城市供热体系。
5、环卫
中心城区规划1座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为600吨/日,占地12公顷。在石龙区、宝丰、鲁山、叶县、郏县、汝州市和舞钢市各规划1座垃圾填埋厂。(见基本图纸05)
第3.7.1条 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8306),平顶山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域。
第3.7.2条 防洪
全面整治市域范围内的河流,提高区域防洪能力。
规划市域内的防洪标准分别为:中心城区为100年一遇,各县市城区和中心镇为50年一遇,一般城镇为20年一遇。
第3.7.3条 消防
结合市域空间布局,加强市域消防安全建设,明确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建立消防车快速道路系统,保障消防供水,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规划特勤消防站兼消防指挥中心2座,消防站11座,其中,一级消防站5座,二级消防站6座。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易燃、易爆单位,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或转产为主,远期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搬迁。
第3.7.4条 矿区地质灾害防护
完成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合理确定塌方、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采取对应的工程、防治、监督、预警措施,降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
第4.1.1条 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 发展方向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以向西跳跃式发展为主,形成以行政和文教为核心的完整新城区。同时,适度向东和向南扩展,完善现有城区的功能配置。
-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廊、两主三次、两大片区、五大组团”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三廊由沿建设路-龙翔大道的城市发展主轴线和分别沿东环路-平舞铁路、孟平铁路、梅园路的三条绿化景观通廊组成,串联起城市各公共中心和周边山体、水域。
两主三次包括矿工路、体育路、开源路、建设路之间的市级老城中心,明月路、长安大道、祥云路、清风路之间的市级新城中心两个城市主中心;以及建设路、开发二路周边的老城东部组团中心,新南环路、新华路周边的老城南部组团中心和夏耘路、菊香路、滍阳路、长安大道之间的新城西部组团中心等三个次级中心。
两大片区指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东部片区由老城区组团、东部组团和南部组团组成,规划城市人口86万,城市建设用地78平方公里,它是全市的商业和经济中心。西部片区是城市的新城区,由东西两个组团组成,规划居住24万人口,建设用地28平方公里,它是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见补充图纸04)
第4.1.2条 功能布局
规划东部片区由老城区、东部和南部3个组团组成,西部片区由新城东部和新城西部2个组团组成。
老城区组团以市级商业街中兴路为核心,形成全市的商业中心区,向南扩展新建居住区;东部组团以产业聚集区为核心进行建设发展,并加强环境建设;南部组团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是缓解老城区居住和交通拥挤的重要疏解地区之一,应注意配套公共设施的完善。
新城东部组团围绕行政中心、文教中心等大型市级设施配置生活居住设施,成为疏解老城区居住人口的另一个重要地区;新城西部组团以居住和工业为主,工业为污染少,对居住影响较小的高科技工业。
第4.2.1条 居住用地布局
1、住房建设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发展基本达到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总体要求,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2、布局原则
贯彻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采用不同的技术经济指标,新区应突出环境特色。
3、住房发展政策
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合理确定城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实现实物与货币保障相结合,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
全面推进住房质量提升和住宅产业化,合理布局住房区位,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住房供应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适当发展中高档住宅,重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设,促进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在大型居住区中混合布局。
完善并适当超前布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将住房发展与城市中心服务体系、交通体系、绿地系统发展相结合。
加强居住区环境建设,充分考虑文化、地理背景,继承和发扬独具特色的居住文化。
4、住房规模
2020年住房建筑总规模达到3800万平方米,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新增供应住房建筑面积1260万平方米,年均新增供应住房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
规划居住用地411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8.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7.4平方米,共分为东部、西部两个片区。
东部片区:老城区组团,规划安排37万居住人口;东部组团,结合工业区的建设逐步进行居住区的配套建设,规划安排20万居住人口;南部组团,规划安排29万居住人口。
西部片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创建花园式生态型城区,规划共安排24万居住人口。
(见基本图纸19)
第4.2.2条 住房保障
1、保障性住房规模
(1)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改房等各类形式,在规划期内应以廉租房为主。
(2)规划期内增加供应1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加上现有保障性住房约330万平方米,共48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规模可基本满足低收入人口住房需求。
(3)保障性住房考虑相对集中建设,新建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4)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
2、保障性住房布局
面向中低、低和最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应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和公交站场、交通及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
(1)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新建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平煤集团下属各矿区、平高集团老生活区等棚户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2)在湛南新城、卫东区平东火车站附近、新城区西部等地区,结合组团中心的开发和改造,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
(3)在市高新区、平东物流园区、平新工业园区等地的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面向产业的保障性住房和引导企业建设配套宿舍,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
第4.2.3条 居住区公共设施规划
1、规划中学共37所,其中现有中学25所,新增12所。每所中学的服务半径控制在1000米以内,对现有中学作适当调整。
2、规划小学共90所,其中现有小学58所,新增32所。每所小学的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
3、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4.2.4条 新居住区建设
1、城市新居住区建设与城市其他各项用地建设同步进行,为城市居民和城市经济发展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生活居住用地。
3、在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的详细规划中,必须按照万户左右居民设一处公安派出所的原则,作出具体的用地安排。派出所的选址应当位置适中、对外交通方便、车辆出入通畅,并留有一定的内部停车场地。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在城市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地,要在规划中统筹安排、设置专门的公安派出机构。居住区的综合开发,应当把规划确定的派出所作为必要的配套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4、在城市主要街道路口、繁华商业、娱乐中心、集贸市场等处,要根据便于城市治安巡逻和社会面控制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治安岗亭。
5、城建监察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规划、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监察管理,依法认真查处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整顿建设秩序,改善市容环境,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为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创造条件。
第4.3.1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城市公共设施的布局要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均衡的市、组团和居住区三级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1、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组团中心—居住区中心”三级中心体系。
(1)市级中心
平顶山市的市级中心呈双中心布局,同时也作为两个片区的中心。城市的商业中心依托中兴路形成,城市的行政、文化和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依托西部新城区的城市行政中心及其南侧的市政广场和市级文化设施形成。
(2)组团中心
城市的五个组团建设各自的组团中心,老城区组团和西部片区的东部组团中心与城市中心相重叠,东部片区的东部组团、南部组团和西部片区的西部组团中心也可以作为城市的副中心进行功能配置。东部片区的东部组团中心以贸易和展览的功能为主,西部片区的西部组团和东部片区的南部组团中心主要承担公共服务和文化娱乐的功能。
(3)居住区中心
各组团由若干个居住区组成,每个居住区中心按相应的服务人口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共中心。
第4.3.2条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设施
建设西部片区新行政区,在西部和东部的产业聚集区内规划设置集中的工业区管理机构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8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人均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7平方米。
2、文化娱乐设施
在西部组团新行政中心南侧结合市政广场和公共绿地,建设城市文化中心,包括一批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如博物馆、科技馆、文化中心、会议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居住区文化娱乐设施根据人口规模配置各类中小型文化娱乐中心,合理确定服务半径。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45.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人均文化娱乐用地面积1.3平方米。
3、体育设施
以满足“全民健身计划”为目标,完善市、区级体育场馆的建设。
西部组团新建一个体育中心,包括一个3万人体育场,一个6000人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和一个运动公园等设施。
积极发展基层体育设施,新区建设应结合居住区建设同步配套,旧区改造调整时予以补充完善。
规划体育用地1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人均体育用地面积1.0平方米。
4、医疗卫生设施
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的市、片区、居住社区三级卫生医疗系统。
规划新建2所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市级综合性医院,分别位于西部片区的中部和东部片区的平舞铁路以东。
建设完善的专业医院,建设和完善儿童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医院、中心血站以及职业病防治医院等项目。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7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6平方米。
5、教育科研设施
西部片区结合河南城建学院和平顶山学院,建设相对集中的综合性高教、职教基地。完善市、区二级职教中心。
以市、片区、居住社区三级结构配置成人教育中心。在西部片区的文教中心建设市成人教育中心,在各片区逐步建设成人教育分中心。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16.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9%,人均教育科研用地面积4.7平方米。
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在老城区组团南部建立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在各组团中规划设置小型的社会福利设施。
老城区组团东南部规划一所残疾人活动中心,内容包括职业培训、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结合绿化和公建成为残疾人之家。
在东部组团对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扩建和完善。
(见基本图纸15)
第4.3.3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以中兴路和建设路为核心,建设城市的商业金融中心。西部片区行政金融区形成城市商业金融次中心。在另外三个组团的中心规划有一定规模并各具特色的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77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3%,人均商业金融用地面积7.0平方米。
第4.4.1条 工业用地布局
1、布局原则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合理分工协作的地域工业体系,实行工业相对集中布置。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提高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对城区北部的矿区和相关产业进行适当整治,将散布在城区中的中小型工业逐步搬迁至产业集聚区。
2、用地规模
规划工业用地1368.0公顷,其中一类工业723.5公顷,二类工业322.8公顷,三类工业321.7公顷。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2.9%,人均工业用地面积12.4平方米。
3、用地布局
(1)东部工业区
以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建设东部产业集聚区,结合现有产业,主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
(2)西部工业区
西部新区的平新产业聚集区主要发展一些新兴工业,集中布置无污染或污染程度较低、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
第4.4.2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规模为398.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8%,人均仓储用地面积3.6平方米。
结合平顶山东站的建设,在火车站北侧建设平东物流园区,发展现代物流业。
西部规划设置集中的仓储区,以中转和储备公路运输为主的物资和材料,与依托平顶山西站建设的宝丰物流园区协调发展。
第4.5.1条 建设目标
1、按照“城市现代化、大地园林化”的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规划目标人均绿地面积14.3平方米。
2、中心城区范围内,应保证居民在500米半径之内有相应服务面积的公共绿地。
3、中心城区内,保护和建设适当面积的水源涵养与净化绿地,以保证白龟山水库的正常供水和水质改善。
第4.5.2条 规划原则
1、城市的绿化系统应以中心城区周边的山水环境为背景,继续强化和完善近郊公园、城市公园、片区绿化带和道路绿化建设。
2、中心城区内各绿地要均衡分布,以接近居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绿地系统要与城市功能相呼应,并与城市产业布局相配合,同时注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
4、公共绿地建设采取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街道游园、郊外森林公园等多种类型的组合,建设适合大城市的游憩绿地体系。
5、绿地建设要与城市发展同步,做到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分期实施。
第4.5.3条 绿地布局
1、生态绿地
在中心城区四周规划建设至少500米宽的城市生态控制带,在此范围内的土地只能用作生态建设和农田使用。
城市各组团之间规划建设50米宽以上的城市绿化隔离带。东、西片区之间的隔离绿地要大力植树造林,进行生态化建设。
平顶山山顶公园要加强绿化,建设成为城市近郊生态公园。白龟山水库北侧和西侧、南侧规划建设生态林地。
城区北部已废弃的矿井及其堆场等应进行生态化建设。塌陷稳定区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
白龟山水库西侧建设湿地保护区。
2、公共绿地
城市公共绿地由城市公园和城市滨河绿带组成。
规划建设9处市级综合公园。包括:河滨公园、湛河公园、北渡山公园、祥云公园、鹰城广场公园、平顶山工人文化宫公园、马秃尔塔遗址公园、遵化店公园、西城公园等。综合公园建设应保障生物多样性,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对现已建成的河滨公园、湛河公园等城市公园,应适当扩大面积,迁出各类占用公园用地的机构,加强绿化,完善设施,提高公园的服务水平。
新建居住区中设置居住区级公园,面积一般在2-5公顷左右,以综合性游憩公园为主,可适当布置一些主题性的设施。
中心城区沿湛河及其他河道和干渠,规划建设连续的滨河绿带,并沿河开辟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
3、防护绿地
城市生产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铁路两侧。铁路货场,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设置宽度在50m以上的绿化防护带。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区周边规划建设100米以上的绿化防护带。各矿区和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4、道路绿地
规划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宽度50米以上绿化带。
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分别设置为8-20米的绿化带。主干路绿带占道路总用地的比率不低于25%;次干路和支路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
第4.5.4条 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划定市级公园、专类公园、主要防护绿地的城市绿线范围,对影响城市组团布局的结构性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参照城市绿线管理,主要包括: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矿山公园等。(见基本图纸11)
区级以下公园及组团内其它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4.5.5条 河网水系
中心城区范围内,结合河流整治和河道边坡防护,在主河道控制线两侧规划20米绿化带。
以湛河为主轴,结合南北向支流,将河道与绿化深入到城市居住区中,为居民提供就近的室外活动场所,并有利于改善城市小环境。
划定湛河、小湛河、煤泥河、月台河、吴寨沟、城东河、西杨村河、陈庄沟、稻田沟、温集沟、朱砂洞引水渠、石桥营沟等主干河流水系的城市蓝线范围。其它河道及排洪水渠的蓝线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具体划定。
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洪道及周边的绿化带,白龟山水库、沙河蓝线范围还应包括滞洪区及周边的保护湿地。(见基本图纸12)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及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4.6.1条 历史文化保护原则和目标
1、历史文物保护原则
对历史文物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明确文物古迹的保护等级。
2、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得到全面加强。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4.6.2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见附表4-2、4-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文化遗产所在地身份标识,制定详细规划、保护和管理措施。
第4.6.3条 保护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保护修复现有的文物古迹,加强管理与开发利用,实现文物的历史和观赏价值,建设博物馆及文物修复中心。
2、做好重点文物古迹的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在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环境和地形地貌不得随意更改或改变原有状况,在建设控制带内,根据保护对象,对周边建筑与环境的性质、高度、体量、环境景观等要进行控制。
第4.6.4条 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划定应国墓地遗址、马秃塔儿墓的城市紫线范围。应国墓地遗址保护范围面积为79.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为274.69公顷;马秃塔儿墓的保护范围面积为4.98公顷。(见基本图纸13)
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划定城市紫线,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4.7.1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以现代化客货运场站为枢纽,以铁路、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为骨架的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与豫中地区、河南省和全国交通运输体系相衔接的物流与客运中心;做好综合交通网络与大型客货运枢纽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加强内外交通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作用和整体效率。
第4.7.2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铁路交通
(1)改扩建平顶山客站、平顶山东站,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改造站前广场。
(2)疏通平东站的对外交通联系,增加仓储等相关用地,围绕货站形成城市的货物流通中心。
(3)结合城市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铁路支线进行适当调整和梳理。
2、公路交通
(1)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南北绕城高速公路,形成环城高速网。
(2)长途客运汽车站共3处:平顶山客运中心站、平顶山长途客运站和西部片区客运汽车站。
(3)货运站结合平顶山东站布置。
第4.7.3条 轨道交通
积极培育公交客流,在现有公交干线走廊的基础之上,规划预留快速轨道交通通道,提前控制轨道交通路线和重要场站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对建设路、开源路等公共设施和公交客流分布均较为集中的城市道路,进行相应轨道设施空间的预控。
第4.7.4条 公共交通网络体系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模式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各组团间联系的快捷公交网络,第二个层次是各组团内的公交网络,两个层次通过公交换乘枢纽相衔接。
跨组团公共交通采用公交专用道和大站快车的方式,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布置于最外侧机动车道,分别位于建设路、未来大道、神马大道、姚电大道及其延伸段。
第4.7.5条 常规公交
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积极落实公交场站用地,至2020年,常规公交线路网密度规划不小于3km/km2,各片区内的线路路网密度不应低于1-2 km/km2,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大于1.4,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大于1.5,高峰时段公交的平均满载率不大于80%,平峰时间的平均满载率不大于60%。
规划主要公交站共10处:平顶山火车站、平顶山客运中心站、西部片区客运站、客运西站、中心广场、公交二公司、三和电厂、平东站、平顶山学院、花山半岛。
第4.7.6条 道路交通
1、道路网络
平顶山市的城市道路网布局采用方格网加环路的形式,各组团间由城市干道相连接。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2、主干路
主干路间距在800-1200米,道路宽度规划控制在40-60米。东部片区在现有城市主干路拓展的基础上向外延伸,形成南北向10条主干路、东西向11条主干路;西部片区规划东西向4条主干路,南北向10条主干路。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总长为304公里,路网密度为2.9公里/平方公里。
3、次干路
次干路间距在400-600米,道路宽度规划控制在30-40米。东部片区一方面拓宽、延伸连接老城区内的次干路,另一方面,新建9条南北向次干路,10条东西向次干路;西部片区规划建设东西向次干路4条,南北向次干路11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次干路总长为239公里,路网密度为2.3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
支路系统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宽度规划控制在20-30米,承担组团内短距离交通和进入干道网络的通道。
(见基本图纸17)
第4.7.7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1、高速公路出入口
在充分利用洛平漯高速公路现有两个出入口的基础上,增设东环路、光明路及新城区西出入口。
2、城市立体交叉口
在主干道与铁路相交处规划立体交叉口。城市道路系统中,规划六处互通式立交桥。光明路与姚电大道、光明路与未来大道、开源路与未来大道、平安大道与西环路、建设路与许南公路相交处采取互通式立交形式。
3、其他道路交叉口规划
城区道路交叉口主要形式是平面交叉,交通量大的交叉口应进行路口渠化,交叉口交通管理采用集中指挥电视监控系统和信号灯控制系统。
第4.7.8条 停车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停车场用地控制在16公顷左右,包括外来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市大型公共停车场用地范围。
1、外来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外来货运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在城市外环路和城市的出入口附近,主要为过境交通及外来入境车辆服务。
2、城市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大型公共停车场布置在市中心、片区中心和各组团中心边缘。规划市内大型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共10个,布点在城市对外交通的车站、各大型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服务设施和公交换乘枢纽。以停车楼、库为主,尽量不布置地面停车场。每处用地0.5-1公顷。
3、市区内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采用分散布局,其服务半径在市中心不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大于300米。
4、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控制在100米左右,并不得大于200米。具体位置在详细规划阶段确定。
5、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设时应按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
完善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上实行优先保障。加强对助动车的管理。沿城市道路每隔250~300米结合路口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立体通道;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在道路中央设置安全岛。
第4.7.10条 城市交通枢纽场站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布局和土地利用布局特点、公交线路以及客货流的分布,共规划5个客货运枢纽站和10个公交枢纽站。
客运枢纽站4处:平顶山火车站、平顶山长途汽车站、平顶山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西部片区客运站。
货运枢纽站1处:平顶山东站。
对外公交枢纽站3处:平顶山火车站、平顶山客运中心站、西部片区客运站。
市内公交枢纽站7处:中心广场、客运西站、公交二公司、三和电厂、平东站、平顶山学院、花山半岛。
(见基本图纸16)
第4.7.11条 公共加油、加气站
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主要设置在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市出入口处,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规划布置20个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结合公共停车场设置,以小型站为主,昼夜加油、加气车次300-500辆,用地面积为0.1-0.2公顷。远期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适时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
第4.8.1条 给水
1、水源地保护
规划期内城市供水水源以白龟山水库为主,维持现状地下水开采水平。
2、用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城市用水量95万立方米/日。
3、水厂建设
规划保留白龟山水厂、第四水厂、光明路水厂、平北水厂和周庄水厂,改造相关的供应设施,提高供水能力。规划在西部片区新建1个自来水厂(南水北调水厂),设计最高日供水量分别为20万立方米/日。(见基本图纸20)
4、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给水管网系统采用生活、工业、消防共用的统一给水系统,规划给水管呈环状布置,分期实施,形成分区供水的环状网系统格局,控制点自由水头不低于28米。
第4.8.2条 排水
1、排水体制
规划城市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
2、污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污水排放量60万立方米/日,全部污水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污水厂建设
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许南公路西侧湛河南岸,主要对老城区污水进行处理,远期扩容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平郏公路西侧湛河北岸,主要对西部新城区污水进行处理,远期扩容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位于东片区南部,沙河北堤附近,规划规模远期为15万立方米/日。
(见基本图纸21-2)
4、雨水排放
规划形成湛北区、湛南区、南区、东南区、开发区、行政区、文教区、科技居住区、西北工业区等11个雨水排水分区。其中,湛北、湛南两区的雨水均沿干管分散排入湛河,管网已基本形成。其他分区雨水排入湛河或其支流月台河、煤泥河。(见基本图纸21-1)
第4.8.3条 电力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中心城区用电负荷为1600兆瓦。
5、变电站
规划设置220千伏变电站共7座,110千伏变电站共38座, 其中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20座。(见基本图纸22)
10kv变电所根据附近的各地区具体负荷情况和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合理的供电半径。
3、电网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电网采用110/10/0.4kv三个电压等级,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高电压深入负荷中心,以加强城市电网结构,保证电能质量。电网容载比220kv 为1.6-1.9,110kv为1.8-2.1。
城区内高压线以高压走廊方式进行整理,所有电力输配主干线基本沿城市主干路布置成网。城市中心区和主要景观地区、白龟山水库沿岸的电力线采取直埋电缆方式敷设;其他地区可以架空线为主敷设,但必须考虑安全实用、美化环境、节约用地和经济承受能力,线路应在规划走廊内敷设。
高压线走廊宽度一般按满足两边线水平距离500kv:60-75米,220kv:30-40米,110kv:15-30米,35kv:12-20米。
第4.8.4条 电信邮政
1、邮政系统
规划邮政枢纽中心1座,位于老城区中兴路南段路东,作为全市邮政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形成中心支局、一般支局和邮政所三级邮政系统,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邮政服务。
2、电信系统
预测市话容量至2020年达94万门,电话普及率达60门/百人。规划新增电信支局5座。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80万线。
全市所有城市道路建成电信管孔,管孔规划必须满足各类公共信息业的要求,合理分配管孔资源。
3、广播电视系统
加快数据通信网发展速度,城区实现摄编设备数字化,建成优质有线电视传播网,规划期内实现全数字、全光纤化传播。
将原广播电视局办公楼处前端改为分前端,新广电大厦分前端改为前端,在西部新区规划有线电视网络分前端一处,可满足整个新区的用户要求。
有线电视网络路由主要沿主干、次干道铺设,并和电信路由同沟铺设,共用综合管沟,以节省总投资,节约用地。
(见基本图纸23)
第4.8.5条 燃气
1、燃气气源选择
西气东输工程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中心城区燃气要逐步取消焦炉煤气,大力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
2、用气量预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预测中心城区焦炉煤气总供气量到2020年为2015万立方米/年;天然气总供气量(含大工业用气)到2020年为11890.1万立方米/年。
3、燃气系统
(1)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
天然气管道在许南公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附近扩建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向平顶山市区及新城区供气,在老城区西部设置天然气调压计量站。(见基本图纸24)
(2)燃气管网
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中压管道环网布置,分散调压方式(其中对大型工业用户,采用专用调压计量站方式),敷设可采用直埋方式。
第4.8.6条 供热
1、热负荷预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预测中心城区2020年民用热负荷为1168t/h,工业热负荷为981t/h。
2、热源及供热分区
新建平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00MW抽汽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5MW抽汽机组和中平能化集团坑口电厂55MW抽汽机组一台各一台。
规划中心城区分为三个供热区域,供热北区(Ⅰ区)、供热南区(Ⅱ区)和新城区(Ⅲ区)。
老城区和开发区区域由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后提供热源;南区区域由平顶山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热源;西部新城区区域由平煤神马坑口电厂(改扩建)和新建新城区热电厂统一供热。
(见基本图纸25)
3、供热方式
规划中心城区实施以热电联产为主、辅助区域锅炉房的集中供热方案。
4、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布置应能与市区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协调,满足生产、生活、采暖、空调等不同热用户对负荷的要求。管网采用枝状布置,地下敷设,供热主干管敷设尽可能通过负荷集中的区域,并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和繁华街道。
第4.8.7条 环卫
1、垃圾收运与处理
建设科学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垃圾统一回收后进行再利用、卫生填埋和清洁焚烧。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率55%,堆肥化处理率25%,焚烧处理10%,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环卫工程设施
规划在中心城区共安排大型垃圾转运站10处,其中东部片区设6处,西部片区设4处。
近期尽快扩建垃圾填埋场,并启动新垃圾填埋场建设。
启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占地12公顷,以满足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求。
划定铁路客货运场站、公路客货运场站、城市公交枢纽场站、大型公共停车场、6处城市水厂、3处污水处理厂、消防指挥中心、战勤消防站、燃气门站、燃气储备站、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城市黄线范围。其它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具体划定。(见基本图纸14)
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黄线控制范围不仅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同时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迁移、拆除黄线内基础设施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4.9.1条 防灾体系建设
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强化政府对城市安全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现代化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设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的综合服务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制定综合防灾的应急预案;充分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救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重点加强城市给水、供电、交通、邮电、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城市生命线及物资保障工程重点设防。供水水源应有一个以上备用水源,供水管道尽量与排水管道远离,严禁高压线下面违章建设永久性建筑。应急避难场所可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设置,并与防灾疏散通道直接相连。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完备的给水、供电等生命线系统。
第4.9.2条 抗震
1、规划目标
逐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城市遭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生命线工程运行基本正常,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2、抗震防护标准
中心城区以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为设防标准。
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关乎公共安全的建筑以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为设防标准。
3、抗震防灾设施规划
新城区设置防灾指挥中心1处,东部片区中部设置备用防灾指挥中心1处。各组团设置区级指挥中心,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城区规划急救中心10处,其中西部片区2处,东部片区8处,人防急救中心应重点设防。(见基本图纸26-4)
4、生命线系统抗震规划
生命线系统应重点加强抗震设防,对原有建筑提高其抗震等级,新建的设施应分布于受灾程度最低的地方,并保证其便利的交通联系。
5、避震疏散
(1)疏散通道
利用城市主干道设置8纵9横17条主要疏散通道及7条对外疏散道路,疏散通道宜采用柔性路面,立交时宜下穿,居民点内至少应有两个对外联系通道。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房屋之间应有相应的抗震间距。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指示标志。
(2)疏散场地
疏散场地建设与城市绿地、广场建设相结合,并注重小区中心绿地、宅前空地、学校操场、街头游园等的建设。疏散场地与疏散通道有便捷的联系,并具备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周边不应布置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设施。
规划保留改造的疏散场地有:河滨公园,面积51.52公顷;湛河公园绿地,面积477.66公顷;工人文化宫,面积7.04公顷;鹰城广场,面积15.37公顷;北渡山公园,面积9.55公顷;祥云公园,面积24.92公顷;光明路与建设路口街头绿地,面积0.9公顷;东城河沿河绿地,面积4.5公顷;天使集团南侧运动场地,面积4.8公顷;市政府广场,面积0.7公顷;体育村,面积12.5公顷;火车站广场,面积2.0公顷等疏散场地。规划新增的疏散场地有:西城公园,面积155.86公顷;马秃儿塔遗址公园,面积16.49公顷;遵化店公园,面积9.8公顷;沿湖绿地、矿山公园、开源路南段两侧公共绿地等疏散场地。
6、次生灾害防治
(1)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单位应迁至中心城区郊外,远离居民点或住宅区。
(3)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设施,不得建在市区、已建在市区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4)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存放致病菌的单位,要妥善管理,地震时确实保证不得溢散。
第4.9.3条 防洪排涝
1、指导思想
以流域规划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标,紧密结合地形及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将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科学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系统建设,为城市创造安全、方便、舒适的空间环境。
2、防洪标准
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湛河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沙河北岸及应河北岸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山洪沟、排洪沟按50年一遇洪水设防。
3、防洪工程
(1)修建白龟山水库西北方附坝,使其与水库设计标准相协调。
(2)对沙河城区段两岸河堤进行加高加固,使之在城市规划区上游段满足6400立方米/秒,下游段满足7300立方米/秒的行洪要求。
(3)对湛河、乌江河口以上用地范围内河段及吴寨沟至许南公路河段按100年一遇标准修筑河堤,并使河堤与绿化相结合。
(4)应河下游河段北岸按100年一遇标准修筑河堤,以保证规划用地安全。
(5)在张寨沟入湛河口处修建一排涝泵站,以解决东南部洼地水涝问题。
(6)西部新城区水库边缘局部用地标高在水库100年一遇水位106.19以下,规划这部分用地用做绿化、广场等景观用地。
第4.9.4条 消防
1、规划目标
严格执行防火规范,结合旧城区、村庄改造,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消防报警、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消防指挥中心保持与消防站及各有关部门的便捷联络与调度,提高城市预防火灾能力。
2、消防安全布局
重工业区布置在城区东南,既出入方便,又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下侧。
东部工业区设大中型易燃易爆仓储区,建设时应达到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市区内的中小型易燃易爆设施应逐步搬迁。
结合旧城区、都市村庄的保护改造,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防设施。严格控制液化气站、燃气公司储气罐、加油加气站等单位的规模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量,并引导其向城市外围选址搬迁。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煤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及城区内新建建筑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和消防审核。
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按照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设,严格控制三级,限制四级建设。
3、消防设施规划
按照在接警后5分钟,消防队员可达到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消防站责任区在4—7平方公里为宜。城市消防站主要按占地和装备划分为三级:特勤消防站,拥有6—8辆车辆,占4000-5200平方米;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拥有4—5辆车辆,占地2400-4500 平方米;小型普通消防站,拥有3辆车辆,占地400-1400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在东部片区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及培训中心1个,占地3公顷。在现有4个消防站基础上,新规划9个消防站;东部片区增设6个,西部片区增设3个,其中1个与消防培训中心合设。(见基本图纸26-1)
消防站和消防指挥中心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及其它装备。
4、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取自市政给水管网和湛河等天然水源,在低水压区设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消火栓。
5、消防车通道
城市主次干道为消防车主要通道,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第4.9.5条 人防
1、规划目标
贯彻人防建设“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把人防建设长期纳入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轨道,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平时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建设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实现人防信息区间程控交换,形成具有人防特点的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系统。
2、人防工程
全市逐步建立市、区、街三级人防指挥、防护和生活保障体系。人防工程既独立分片,又合理连通,区域联网,形成全市整体网络。
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成人防掩蔽工程44万平方米,初步构成城市地下防护体系。
新城区行政中心设人防指挥中心1处,东部片区西部设备用防灾指挥中心1处,全市共设人防急救中心9处。(见基本图纸26-3)
居住区重点规划人员掩蔽工程,新建民用建筑均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集中修建掩蔽所,为消防、抢修、防化、救灾等各专业队提供掩蔽场所和物资基地。
各主要粮食储备、石油储备、医药储备机构应建设地下物资储备仓库,水厂、电厂等应具备能转入地下运行的设施。
3、人防疏散通道
利用城市主干道、人防坑道设置人防疏散干道。大型管道沟作为人防疏散干道的辅助设施。
煤矿采空区、塌陷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活断裂带上严禁建筑物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制度,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及重点地区的专业监测预报网络,建设全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停止一切不合理的建设活动;分阶段搬迁位于泥石流易发区、矿产采空区内的危险居民点;对塌陷区进行必要的填埋和复垦治理,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对危岩滑坡影响地区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
第十节 环境保护
第4.10.1条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的白龟山水库作为市区饮用水源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的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控制。至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
澧河和洪河水质应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以上;北汝河水质应控制在Ⅲ类水质标准;白龟山水库的入库河流沙河上游、大浪河、澎河、应河水质应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主城区内的湛河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市域范围内各主要水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白龟山水库和昭平台水库应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各水库入库河流在入库口上游5公里内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白龟山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的入库河流在入库口上游5公里内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至2020年,市区(包括县级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中心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汽车尾气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3、声环境保护目标
至2020年,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西部新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8%。交通干道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dB(A)。
4、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
至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城市垃圾无害处理率达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无害处置率为100%。
第4.10.2条 环境功能分区
规划中心城区分为四类环境功能区:一类功能区(休疗养、市属机关和滨水生态居住区)、二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三类功能区(居住工商业混合区)、四类功能区(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见补充图纸08)
1、一类功能区:包括白龟山水库北岸、东北岸的休疗养、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地区及滨水生态居住区等需要安静和确保环境品质的区域。一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要求。
2、二类功能区:包括老城区和新城区大部分的居住、文教等公共设施分布地区。二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
3、三类功能区:包括老城区内商业、工业和居住混杂集中的地区,多位于老城中心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三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
4、四类功能区:包括北部矿区、产业集聚区和电厂等大型工业企业所在的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部,宁洛高速两侧。四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
第4.10.3条 主要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
1、水环境整治对策
(1)白龟山水库的整个水面以及上游1000米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二类标准。一级水源保护区外,水域延伸2000米、陆域200米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在此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湛河及其它河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
(3)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4)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放浓度达标的企业,通过实施总量控制等手段,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5)依托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低排污项目、无污染项目、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浪费资源严重、高耗能重污染的项目进行分期分批关停。
(6)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和化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减轻对农田、水域的污染。
2、大气环境整治对策
(1)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环境容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关闭小火电,搬迁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
(2)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发展动力煤的洗选加工,提高燃煤质量,控制燃煤污染;大力加强煤尘治理,中心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3)改变能源结构,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提高燃气供应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工程积极发展天然气应用。
(4)加快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并严禁在集中供热区域新建锅炉。
(5)加强大气排污证的推广工作,完成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建立完善烟尘处理设施的监管制度。
(6)严格控制煤矿企业的环境污染,加强煤尘污染防治工作,尤其要加强煤矸石山堆场的治理,促进废矿石、炉渣的综合利用。
(7)加强流动污染源的管理,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对尾气超标车辆采取管理措施;搞好市区和郊区的道路路面的硬化,控制二次扬尘。
(8)禁止农村地区违规焚烧秸秆、沥青、石灰和树叶。
3、噪声环境整治对策
(1)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对严重扰民的工厂要结合城市改造,迁入工业区或迁移到城郊,搬迁工业区内受噪声污染的居民,严格控制居住、文教、机关区域的噪声污染,逐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
(2)各功能区噪声不超过各类功能区标准限制,环境噪声达标区到2020年达到95%。各类功能区标准限制: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昼间≤60dB(A),夜间≤50 dB(A);农村地区昼间≤55 dB(A),夜间≤45 dB(A),交通噪声≤70 dB(A)。
(3)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噪声扰民问题;改造现有城市道路,在必要路段建设隔声屏障、降噪结构和低噪路面。
(4)加强交通管理,市区范围内进行禁鸣,降低交通干线的噪声,控制高噪声汽车进入市区。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禁止在居民区设置噪声扰民的娱乐类及其他设施。
(6)加强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对于居民区、机关等需安静的场所设置的有噪声的商业点,禁放高音响设备。
(7)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对在文教、居住区等地区进行施工的项目应加强管理。
(8)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4、固体废弃物整治对策
(1)结合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倡源头削减,降低燃煤炉渣产生量,对新建电厂要求同时配套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2)对现有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加强利用和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加大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搞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推进再生金属、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防止固体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
(3)危险废物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安全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全部集中处置;加强水处理中的污泥的处理、消纳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医疗废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
5、城市环境管理
(1)加强环境监管队伍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善执法的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现场执法。
(2)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污染源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3)按三级站的建设标准,完善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和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第十一节 旧城更新
第4.11.1条 目标和策略
1、旧城范围
平顶山市中心城区的旧城范围包括:城市中部和西北部地区、建设路中、西段两侧,西环路以东和平安大道以南地区。
2、总体目标
通过土地使用调整使城市用地的结构更趋合理,强化城市商业中心的功能,促进旧城人口向新城区和新扩展地区疏散,降低旧区人口密度,提高旧区居住环境质量。
3、旧城区改建策略
(1)旧城区改造应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2)旧城区改造以通过土地使用调整使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化为重点,强化城市商业中心的功能。
(3)旧城区改造通过向新城区和新扩展地区疏散合理比例的人口,降低旧区人口密度,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提高旧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4.11.2条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1、对旧城内的四类住宅、纳入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的农村住宅应予以改造重建, 在用地功能上或保留现状居住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或拆除集中建设安置小区,将其与用地用于商品房或商业开发。
2、对旧城内的三类居住用地应以搬迁混杂在其中的工厂、仓储等不适宜安排在居住用地范围内的设施为主,使居住用地小区化、居住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搬迁后的用地应首先用于增加绿地、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整体生活居住环境。
3、加强旧城内的道路建设,尤其要完善内部的支路系统。
4、旧城绿化在现有公园整治的基础上,以小型街头绿地为主,加强湛河沿岸的绿化建设,配合城市小品、广场设置,使旧城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5、对于现有建成区范围内近期建设的居住小区,以逐步改造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因房制宜,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各有关标准,配套公共设施,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居住水平。增加绿化用地,使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以上。
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点线结合、平战结合、分层开发”的原则,以地下轨道交通为基础,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土地使用效益,保证城市的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
第4.12.2条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以各公共中心等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密集地区、公交换乘枢纽等为节点,通过地下基础设施管廊、共同沟串联成网。各节点内部通过地下室或地下商业街、地下通道相连,形成“总体分散、小范围集中”的地下空间总体布局。根据功能布局,在五个组团内的特色商业街区、商业中心等各建设1处大型的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可用于商业、市政公用、交通通勤、停车、公共管理、综合防灾等用途,规划至2020年,地下空间建设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
1、地下交通设施
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及道路交叉口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结合停车需求,在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修建公共停车场。
2、地下商业街和多功能综合体
结合商业广场和地面步行街,建设串联大型商务、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如:建设和平路、祥云路、中心商务区等地下商业街和多功能地下综合体。
3、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结合市政管廊、共同沟建设、道路改造及地下空间的开发,统筹安排城市地下市政综合管线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5.1条 统一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平顶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积极协同、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调控。
第5.2条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在规划编制中保证各类城乡规划形式和内容的延续性。
第5.3条 严格规划制度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立法和执法,把城乡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的规章,明确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责任。
完善城市土地使用体制,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建设用地供给,促使城市建设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决策作用,健全权威、民主和高效的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建立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反馈机制,实现城乡规划动态管理。
第5.4条 加强区域协调
通过协调区域分工,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作关系,加强平顶山市与中原经济区其他城市的资源、环境、产业联系,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将平顶山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和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5.5条 公众参与与规划监督
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与反馈机制,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规范决策、公示、听证等程序,提高决策水平。
第5.6条 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在后续的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应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如确需变更总体规划,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修改规划前,组织编制机构应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需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6.1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纸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6.2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停止执行)。
第6.3条 文本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6.4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6.5条 本规划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2-1 城市发展指标标体系表
指标
分类 |
指标
分类 |
指标名称说明 | 单位 | 指标
类型 |
2020年 |
经济
指标 |
GDP
指标 |
GDP总量 | 亿元 | 引导型 | 4000 |
人均GDP | 元/人 | 引导型 | 68528 |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引导型 | 45 | ||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 亿元/k㎡ | 控制型 | 50 | ||
物流业占第三产业比重 | % | 引导型 | 25 | ||
社会人
文指标 |
人口指标 | 人口规模(常住人口) | 万人 | 引导型 | 588 |
城镇化率 | % | 引导型 | 67 | ||
人均收入指标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引导型 | ﹥57000 |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人 | 引导型 | ﹥15000 | ||
医疗指标 |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 元 | 控制型 | 60 | |
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 元 | 控制型 | ﹥60 | ||
教育指标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99 |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50 | ||
就业
指标 |
失业率 | % | 引导型 | <4 | |
公共交通 | 公交出行率 | % | 控制型 | 30 | |
公共服务指标(中心城区) | 人均文化娱乐用地面积 | ㎡人 | 控制型 | 1.3 | |
人均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 | ㎡/人 | 控制型 | 4.7 | ||
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 | ㎡/人 | 控制型 | 0.6 | ||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 | ㎡/人 | 控制型 | 1.0 | ||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 ㎡/人 | 控制型 | 1.0 | ||
人员掩蔽面积 | ㎡/人 | 控制型 | 1.0 | ||
警报音响覆盖率 | % | 引导型 | 100 | ||
资源
指标 |
水资源指标 | 万元GDP耗水量 | M³/万元 | 引导型 | 60 |
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 % | 控制型 | 99.5 | ||
能源指标 | 单位GDP能耗水平 | Tce/万元GDP | 控制型 | 1.2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引导型 | 15 | ||
土地资源指标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人 | 控制型 | 96.4 | |
环境
指标 |
生态环境 | 森林覆盖率 | % | 控制型 | 30 |
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 % | 控制型 | 5.81 | ||
污水指标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控制型 | 100 | |
资源化利用率 | % | 控制型 | 60 | ||
垃圾指标 | 无害化处理率 | % | 控制型 | 100 |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控制型 | >30 | ||
污染物排放指标 | SO2排放总量 | 万吨 | 控制型 | 8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万吨 | 控制型 | 3.2 |
注:主要指标解释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建办规﹝2007﹞65号)。
附表3-1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级别 | 规模等级 | 城镇个数 | 城镇名称 |
一级城镇 | 110万 | 1 | 平顶山市 |
二级城镇 | 20万 | 3 | 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城 |
10~20万 | 3 | 郏县县城、鲁山县县城、叶县县城 | |
三级城镇 | 1~5万 | 21 | 汝州:临汝镇、寄料镇、小屯镇、
温泉镇 宝丰:大营镇、周庄镇、石桥镇 鲁山:张良镇、梁洼镇、张官营镇、 下汤镇、尧山镇 郏县:薛店镇、冢头镇、安良镇 舞钢:尚店镇、八台镇、尹集镇 叶县:保安镇、任店镇、仙台镇 |
四级城镇 | 0.3~1万 | 68 | 其他建制镇及一般乡镇 |
附表3-2 市域城镇规模与职能结构
级别 | 人口规模
等级 |
城镇数 | 城镇名称 | 说明 |
市域中心 | 110万 | 1 | 平顶山市ABCDE | A: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
B: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 C:工业基地 D:交通枢纽 E: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F:商贸及农副产品加工地 G:旅游疗养地 |
县(市)域
中心城市 |
20万 | 3 | 汝州市ABCDE、舞钢市ABCDEG、宝丰县城ABCDE | |
10~20万 | 3 | 叶县县城ABCDE、郏县县城ABC、鲁山县县城ABCDE | ||
中心镇 | 1~5万 | 21 | 汝州:临汝镇CDF、寄料镇EF、小屯镇CDEF、温泉镇DG
宝丰:大营镇CEF、周庄镇F、石桥镇EF、鲁山:张良镇F、梁洼镇EF、张官营镇F、下汤镇FG、尧山镇FG 郏县:薛店镇F、冢头镇F、安良镇F 舞钢:尚店镇F、八台镇EF、尹集镇DF 叶县:保安镇EF、任店镇F、仙台镇F |
|
一般镇 | 0.3~1万 | 68 | 其他建制镇及一般乡镇 |
附表3-3 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类别 | 项目 | 建制镇(乡) | 中心村(农村新型区) | 供给主体 |
教育设施 | 中等专业学校 | ○ | ▔ | 政府为主 |
职高 | ○ | ▔ | 政府为主 | |
普通高中 | ○ | ▔ | 政府为主 | |
初中 | ● | ▔ | 政府为主 | |
小学 | ● | ○ | 政府为主 | |
幼儿园 | ● | ● | 政府为主 | |
农业技术培训站 | ● | ● | 政府为主 | |
医疗卫生设施 | 二级综合性医院(200床以上) | ○ | ▔ | 政府为主 |
卫生院 | ● | ▔ | 政府为主 | |
卫生防疫站 | ● | ▔ | 政府为主 | |
卫生室 | ● | ● | 政府为主 | |
计划生育服务所(站) | ○ | ○ | 政府为主 | |
老年护理院 | ○ | ○ | 政府为主 | |
文化设施 | 影剧院 | ○ | ▔ | 市场为主 |
图书馆 | ○ | ▔ | 政府为主 | |
广播电视站 | ○ | ○ | 政府为主 | |
展览馆 | ○ | ▔ | 政府为主 | |
文化站 | ● | ○ | 政府为主 | |
文化室 | ● | ● | 政府为主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 政府为主 | |
老年活动中心 | ● | ▔ | 政府为主 | |
体育设施 | 体育广场 | ● | ○ | 政府为主 |
健身角/社区体育设施 | ● | ● | 政府为主 | |
综合体育馆 | ○ | ▔ | 政府为主 | |
田径场 | ● | ▔ | 政府为主 | |
游泳池(馆) | ○ | ○ | 政府为主 | |
社会福利设施 | 救助中心 | ○ | ▔ | 政府为主 |
老年福利中心 | ● | ▔ | 政府为主 | |
托老所/敬老院 | ● | ○ | 政府为主 | |
儿童福利院 | ● | ▔ | 政府为主 | |
残疾人福利中心 | ○ | ▔ | 政府为主 | |
行政管理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 | ▔ | 政府为主 |
派出所 | ● | ▔ | 政府为主 | |
警务室 | ● | ○ | 政府为主 | |
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站 | ● | ● | 政府为主 | |
商贸
金融 邮电 设施 |
中小型百货商场 | ● | ▔ | 市场为主 |
农贸市场 | ● | ○ | 市场为主 | |
小型商店 | ● | ● | 市场为主 | |
金融储蓄网点 | ● | ▔ | 政府为主 | |
邮政所 | ● | ▔ | 政府为主 |
注:“●”为必须设置,“○”为可以考虑设置,“—”为不需要设置。
附表4-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占城镇建设用地
比例(%) |
人均
(㎡/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3505.2 | 4114.7 | 47.8 | 38.8 | 39.7 | 37.4 | |
其中 | 一类居住 | 17.8 | 34.7 | 0.2 | 0.3 | 0.2 | 0.3 | ||
二类居住 | 2135.4 | 4080 | 29.1 | 38.5 | 24.2 | 37.1 | |||
三类居住 | 759.5 | — | 10.4 | — | 8.6 | — | |||
四类居住 | 592.5 | — | 8.1 | — | 6.7 | —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873.9 | 1802.7 | 11.9 | 17.0 | 9.9 | 16.4 | |
其中 | 行政办公 | 175.9 | 183 | 2.4 | 1.7 | 2.0 | 1.7 | ||
商业金融 | 187 | 774.7 | 2.6 | 7.3 | 2.1 | 7.0 | |||
文化娱乐 | 47.6 | 145.7 | 0.6 | 1.4 | 0.5 | 1.3 | |||
体育用地 | 16.3 | 112 | 0.2 | 1.1 | 0.2 | 1.0 | |||
医疗卫生 | 52.8 | 71.2 | 0.7 | 0.7 | 0.6 | 0.6 | |||
教育科研设计 | 394.3 | 516.1 | 5.4 | 4.9 | 4.5 | 4.7 | |||
3 | M | 工业用地 | 1262.4 | 1368 | 17.2 | 12.9 | 14.3 | 12.4 | |
其中 | 一类工业 | 73.7 | 723.5 | 1.0 | 6.8 | 0.8 | 6.6 | ||
二类工业 | 587.2 | 322.8 | 8.0 | 3.0 | 6.7 | 2.9 | |||
三类工业 | 601.5 | 321.7 | 8.2 | 3.0 | 6.8 | 2.9 | |||
4 | W | 仓储用地 | 131.1 | 398.2 | 1.8 | 3.8 | 1.5 | 3.6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3.3 | 49.5 | 0.5 | 0.5 | 0.4 | 0.5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827.7 | 1118.3 | 11.3 | 10.6 | 9.4 | 10.2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70.1 | 125.4 | 2.3 | 1.2 | 1.9 | 1.1 | |
8 | G | 绿地 | 417.2 | 1573.9 | 5.7 | 14.8 | 4.7 | 14.3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366.2 | 1023.3 | 5.0 | 9.6 | 4.2 | 9.3 | ||
生产防护绿地 | 51 | 550.6 | 0.7 | 5.2 | 0.6 | 5.0 | |||
9 | D | 特殊用地 | 109.1 | 1023.3 | 1.5 | 9.6 | 1.2 | 9.3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7330 | 10600 | 100 | 100 | 83.1 | 96.4 |
注:2009年中心城区现状城市人口88.2万人,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110万人。
附表4-2 平顶山市国家级、省级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表
所在
县市 |
级别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类别 | |
Z中心城区 | 新华区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应国墓地遗址 | 西周至汉 | 新华区滍阳镇北滍村 | 古墓葬 |
卫东区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蒲城店遗址 | 新石器时代至汉 | 卫东区东高皇乡蒲城店村 | 古遗址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门楼张民居 | 清代 | 卫东区东高皇乡门楼张村 | 古建筑 | ||
湛河区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马秃塔儿墓 | 元代 | 湛河区北渡镇荆山村 | 古墓葬 | |
石龙区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白朗墓 | 1914 | 石龙区大刘村西、关庄北 | 近现代 | |
汝州市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风穴寺 | 唐至清 | 汝州市骑岭乡刘沟村 | 古建筑 | |
法行寺塔 | 唐至宋 | 汝州市内塔寺街 | 古建筑 | |||
张公巷瓷窑遗址 | 宋代 | 汝州市内张公巷街 | 古遗址 | |||
汝州学宫 | 清代 | 汝州市内城隍庙街 | 古建筑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东沟瓷窑遗址 | 宋代 | 汝州市大峪乡东沟村 | 古遗址 | ||
严和店窑址 | 宋代 | 汝州市蟒川乡严和店村 | 古遗址 | |||
煤山遗址 | 新石器时代—商代 | 汝州市城关 | 古遗址 | |||
阎村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纸坊乡阎村 | 古遗址 | |||
中山寨遗址 | 新时期时代 | 汝州市纸坊乡中山寨村 | 古遗址 | |||
庆阳故城 | 战国 | 汝州市杨楼乡樊古城、叶古城、王古城村 | 古遗址 | |||
大张遗址 | 新时期时代 | 汝州市骑岭乡大张村 | 古遗址 | |||
妙水寺 | 清 | 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 | 古建筑 | |||
前后户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陵头乡前、后户村 | 古遗址 | |||
李楼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杨楼乡李楼村 | 古遗址 | |||
官庄故城 | 唐、五代 | 汝州市温泉乡官庄村 | 古遗址 | |||
舞钢市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冶铁遗址群 | 战国 | 舞钢市六个乡镇办 | 古遗址 | |
石漫滩水库大坝旧址 | 1975 | 舞钢市武功乡罗湾村 | 近现代 | |||
柏国故城 | 春秋 | 舞钢市尹集镇郭庄村 | 古遗址 | |||
郏县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三苏墓与祠 | 北宋 | 郏县茨芭乡苏坟村 | 古建筑 | |
郏县文庙 | 清代 | 郏县城内南街 | 古建筑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临沣寨 | 明、清 | 郏县堂街镇朱洼村 | 古建筑 | ||
山陕会馆 | 清 | 郏县城关镇西关大街 | 古建筑 | |||
太朴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郏县薛店镇太朴寨村 | 古遗址 | |||
狮王寺 | 清 | 郏县安良镇狮东村 | 古建筑 | |||
信义医院旧址 | 1935 | 郏县西大街县人民医院内 | 近现代 | |||
姑嫂寺 | 清 | 郏县茨芭乡姑嫂寺村 | 古建筑 | |||
鲁山县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望城岗冶铁遗址 | 汉代 | 鲁山县城望城岗村 | 古遗址 | |
段店瓷窑遗址 | 唐至元 | 鲁山县梁洼镇段店村 | 古遗址 | |||
元次山碑 | 唐 | 鲁山县一高 | 石刻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鲁山文庙 | 清代 | 鲁山县一高 | 古建筑 | ||
邓小平旧居 | 1945 | 鲁山县老城大街 | 近现代 | |||
叶县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叶县县衙 | 清 | 叶县昆阳镇东大街 | 古建筑 | |
叶县故城 | 春秋 | 叶县旧县乡旧县村 | 古遗址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孙家岗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叶县昆阳镇西菜园村 | 古遗址 | ||
叶县文庙 | 清代 | 叶县县城城东大街南侧 | 古建筑 | |||
幽兰赋碑 | 清代 | 叶县县衙内 | 石刻 | |||
龙泉澧河石桥 | 明代 | 叶县龙泉乡龙泉村 | 古建筑 | |||
文集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叶县常村乡文集村 | 古遗址 | |||
真武庙大殿 | 清代 | 叶县昆阳镇北关 | 古建筑 | |||
古城遗址 | 战国 | 叶县保安镇前古城村 | 古遗址 | |||
宝丰县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清凉寺汝瓷窑址 | 宋代 | 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 | 古遗址 | |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 香山观音大士塔 | 宋代 | 宝丰县闹店乡大张庄村南 | 古建筑 | ||
塔里赤碑 | 元代 | 宝丰县赵庄乡官衙村 | 石刻 | |||
文笔峰塔 | 明代 | 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 | 古建筑 | |||
父城遗址 | 东周 | 宝丰县李庄乡古城村 | 古遗址 | |||
解庄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宝丰县肖旗乡解庄村 | 古遗址 | |||
文庙大成殿 | 清代 | 宝丰县东大街县一中院内 | 古建筑 |
附表4-3 平顶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表
编号 | 名 称 | 时 代 | 地 点 |
1 | 徐玉诺故居及墓 | 现代 | 鲁山县辛集乡徐营村 |
2 | 哈拉 墓碑 | 元 | 郏县薛店乡张武楼村 |
3 | 张湾遗址 | 旧石器时代 | 汝州市蟒川乡张湾村 |
4 | 前营遗址及墓群 | 新石器时代、汉代 | 宝丰县前营乡前营村 |
5 | 水泉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郏县安良乡水泉寨 |
6 | 窦庄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宝丰县石桥乡寺门村窦庄北 |
7 | 马头张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郏县渣元乡马头张村 |
8 | 后庄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郏县堂街乡后庄村西南 |
9 | 韩寨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新华区滍阳镇韩寨村 |
10 | 何堂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尚庄乡何堂村 |
11 | 毛寨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陵头乡毛寨村 |
12 | 寺岗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卫东区东高皇乡大营村贾庄 |
13 | 古洞口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汝州市尚庄乡古洞口村 |
14 | 小店遗址 | 商 | 宝丰县小店乡小店村 |
15 | 钧天台遗址 | 商、周 | 郏县薛店肖庄村 |
16 | 讲武城遗址 | 春秋、战国 | 宝丰县商酒务镇古城村 |
17 | 鲁阳关遗址 | 春秋战国 | 鲁山让河乡高城村 |
18 | 犨城遗址 | 春秋战国 | 鲁山县张官营乡前城村 |
19 | 鲁阳古城址 | 周、春秋、北魏 | 鲁山县县城 |
20 | 高阳故城 | 魏晋 | 湛河区前、后营村 |
21 | 黑隐寺遗址 | 战国 | 鲁山县熊背乡 |
22 | 诸葛遗址 | 东汉 | 卫东区优越路诸葛庙村 |
23 | 黄道瓷窑遗址 | 唐 | 郏县黄道乡黄南村 |
24 | 谒主沟遗址 | 宋 | 郏县黄道乡谒主沟村 |
25 | 大堰头瓷窑遗址 | 宋 | 汝州市蟒川乡严和店村 |
26 | 寺沟瓷窑遗址 | 宋 | 汝州市蟒川乡寺沟村 |
27 | 白象店瓷窑遗址 | 宋 | 张店乡白象店村东北 |
28 | 仓头古墓群 | 西 周 | 鲁山县仓头乡下仓头村 |
29 | 小谢庄古墓群 | 战 国 | 宝丰县李庄乡小谢庄村 |
30 | 叶公陵园 | 战国 | 叶县旧县乡常庄村 |
31 | 工人新村古墓群 | 汉 | 卫东区新华路北段 |
32 | 小营汉墓群 | 汉 | 湛河区小营村 |
33 | 任寨汉墓群 | 汉 | 卫东区东高皇乡任寨村 |
34 | 太平古墓群 | 汉 | 新华区焦店镇东、西太平村 |
35 | 元次山墓 | 唐 | 鲁山县梁洼镇泉上村 |
36 | 达鲁花赤墓 | 元 | 汝州市纸坊乡尚王村 |
附表4-4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米) | 控制宽度(米) | |||
1 | 西环路(新南环~北环路) | 60 | 80 | |||
2 | 凌云路 | 40 | 60 | |||
3 | 光明路(南环路~平安大道) | 40 | 50 | |||
光明路(南环路以南) | 50 | 60 | ||||
4 | 亚兴路 | 30 | 40 | |||
5 | 开源路(湛河以北) | 30 | 40 | |||
开源路(湛河~南环路) | 40 | 50 | ||||
开源路(神马大道~平临高速) | 60 | 80 | ||||
6 | 中兴路 | 40 | 60 | |||
7 | 新华路(神马大道以北) | 40 | 60 | |||
新华路(神马大道以南) | 50 | 60 | ||||
8 | 健康路 | 30 | 40 | |||
9 | 河东路 | 40 | 50 | |||
10 | 东环路(建设路以南) | 50 | 70 | |||
东环路(建设路~平安大道) | 40 | 50 | ||||
东环路(平安大道以北) | 50 | 70 | ||||
11 | 天源路 | 40 | 60 | |||
12 | 开发二路 | 40 | 50 | |||
13 | 开发路 | 60 | 100 | |||
14 | 神马路 | 60 | 100 | |||
15 | 公园街 | 30 | 50 | |||
16 | 科技路 | 60 | 90 | |||
17 | 北环路 | 60 | 80 | |||
18 | 平安大道 (东环路以东) | 40 | 80 | |||
平安大道 (东环路-四矿口) | 40 | 50 | ||||
平安大道 (四矿口以西) | 40 | 80 | ||||
19 | 矿工路 | 40 | 60 | |||
20 | 建设路(许南路以东) | 60 | 120 | |||
建设路(许南路~东环路) | 60 | 100 | ||||
建设路(东环路~光明路) | 50 | 70 | ||||
建设路(光明路以西) | 60 | 100 | ||||
21 | 湛北路(育新路~凌云路) | 25 | 30(北侧5米) | |||
湛北路(育新路以东、凌云路以西) | 30 | 40 | ||||
22 | 湛南路(光明路~新华路) | 25 | 30 | |||
湛南路(光明路以西、新华路以东) | 30 | 40 | ||||
23 | 南环路 | 40 | 50 | |||
24 | 神马大道(许南路~平舞铁路) | 60 | 100 | |||
神马大道(平舞铁路~开源路) | 50 | 60(南侧10米) | ||||
姚电大道(开源路~西环路) | 40 | 50 | ||||
姚电大道(西环路~井营) | 60 | 70 | ||||
25 | 轻工路 | 30 | 40 | |||
26 | 新南环路(亚兴路以东) | 60 | 80 | |||
新南环路(亚兴路以西) | 40 | 80 | ||||
27 | 南一环 | 60 | 80 | |||
28 | 南二环 | 60 | 80 | |||
29 | 体育路 | 25 | 30 | |||
30 | 优越路 | 25 | 30 | |||
31 | 联盟路(迎宾路以西) | 25 | 35 | |||
联盟路(迎宾路以东) | 20 | 26 | ||||
32 | 劳动路 | 25 | 30 | |||
33 | 东安路 | 25 | 30 | |||
34 | 东风路 | 25 | 30 | |||
35 | 育新路(体育村东路) | 25 | 30 | |||
36 | 长青路 | 20 | 30 | |||
37 | 园林路 | 20 | 30 | |||
38 | 启蒙路 | 20 | 30 | |||
39 | 曙光街 | 20 | 30 | |||
40 | 彩虹桥路 | 15 | 20 | |||
41 | 西苑路 | 20 | 30 | |||
42 | 西苑东路 | 20 | 30 | |||
43 | 锦绣街
(文化宫南门体育路~西杨村河) |
20 | 30 | |||
44 | 公园北街(锦绣街~湛南路) | 20 | 30 | |||
45 | 胜利街 | 20 | 30 | |||
46 | 五一路 | 20 | 30 | |||
47 | 民主街 | 20 | 30 | |||
48 | 自由路 | 20 | 30 | |||
49 | 和平路 | 20 | 30 | |||
50 | 繁荣街 | 20 | 30 | |||
51 | 八中北街 | 20 | 30 | |||
52 | 园丁路 | 20 | 30 | |||
53 | 大众路 | 20 | 25 | |||
54 | 康复路 | 15 | 20 | |||
55 | 东晶路
(湛南路经盐厂生活区~南环路) |
15 | 20 | |||
56 | 茂源路
(湛南路经工业学校西~南环路) |
15 | 20 | |||
57 | 沁园西路 | 20 | 25 | |||
58 | 沁园路 | 20 | 25 | |||
59 | 金昌街 | 15 | 20 | |||
60 | 银昌街 | 15 | 20 | |||
61 | 金标路 | 20 | 30 | |||
62 | 金标南路 | 15 | 20 | |||
63 | 金标北路 | 15 | 20 | |||
64 | 金标西路 | 15 | 20 | |||
65 | 公园西街(开发区) | 20 | 30 | |||
66 | 陈庄沟东路 | 10 | ||||
67 | 陈庄沟西路 | 10 | ||||
68 | 朝阳路 | 10 | ||||
69 | 城东河西路 | 8 | ||||
70 | 鸿鹰小区南侧道路 | 20 | 25 | |||
71 | 迎宾路 | 20 | ||||
72 | 新新路 | 45 | 65 | |||
73 | 生态园北路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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